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决定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给予倾斜。卫生职称评审在同等条件下,对贫困地区申报人员给予倾斜。
(九)非公立医疗卫生人才
为了发展壮大非公立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与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同等对待,申报职称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相同条件下,给予倾斜。
详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