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公示2016年内蒙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6]13号),2016年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们将根据评审进度,按系列(专业)逐步分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两周。
在公示期间,一律不接待对未通过原因的电话咨询。对评审通过人员有疑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于我们下一步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对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有疑问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由盟市人社部门汇总相关情况集中上报,我厅统一答复。公示信息如有错误请联系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修正,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电话见各系列花名册右上角。
公示时间:两周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邮编:010055)
联系电话:0471- 62681056946607 6283951(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9日
2016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第一批)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1月23日
附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附件:高校教师
附件:党校教师
附件:中专教师
附件:技校教师
附件:正高级工程师
附件:建筑工程
附件:公路工程
附件:水利工程
附件:林业工程
附件:电力工程
附件:包钢工程
附件:质量技术监督
附件:测绘、矿业
附件:机械、化工、采矿、煤炭
附件:电子、轻工、纺织、工艺美术
附件:蒙语翻译
附件:社会科学
附件:农业
附件:畜牧
附件:播音
附件:出版
附件:档案
附件:体育
附件:统计
附件:经济
2016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第二批)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4日
附件:图书
附件:群文
附件:文博
附件:艺术
附件:新闻
附件:文创
2016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第三批)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
附件:药学
附件:审计
附件:环保工程
附件:律师、公证
附件:大兴安岭林管工程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高校教师自评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高校教师自评
附件:内蒙古科技大学高校教师自评
附件:内蒙古医科大学高校教师自评
附件:包头医学院高校教师自评
2016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第四批)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
附件:社会化卫生计生
附件:基层卫生计生
附件:蒙医中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