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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卫生和 人口计生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 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提供2018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精 神,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实际,为确保2018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评 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定于2018年7月7-8日开展我省卫生 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现将组织考试报名等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试的组织管理(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考试)工作按照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进行。由各市(州)卫生 计生、人社行政部门共同组成考点,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申报人员 的考试考务工作;考点考务工作具体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考试 管理机构负责。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卫 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区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同时作为省直考点,负责受理在筑省直、中央在黔单位及部队医 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全省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2018年度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 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均须报名参加我省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高级 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三、申报评审类别

申报评审类别为: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医 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营专项评审”)。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申报2018年卫生专业 技术高级职务社会化评审人员,申请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 资格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 通〔2016〕398号)要求执行。

(二)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申报2018年 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人员,申请参加专业 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 社厅通〔2015〕15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 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民营专项评审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申报2018年民营专 项评审人员,申请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资格条件,按照省 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 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50号)和 《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高层次人才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对到医疗卫生机 构工作的博士,凭学位证明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材料申请参加专业 实践能力考试报名。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须具备相应执业资 格准入要求,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五)省内合格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事宜

1.2012 至 2015 年期间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 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

2.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 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 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 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Ⅱ类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 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 通〔2015〕153号)要求的,可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 层评审认定。

五、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 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 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 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级别设置。2018年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 业实践能力考试共设置心血管内科等105个考试专业(见《2018 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 表》附件1)。 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考试专业选择规定 1.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考试专业选择。根据黔人社 厅通〔2016〕398号文件中的专业设置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四个类别设置 106个专业(详见《贵州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评审专业》(附件2)。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申报人 应根据本人现从事(聘任)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 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 一致。 2.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考试专业选择。申请“副高级 基层评审认定”的考生,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和申报 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仅限于《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 审认定专业》(附件3)上的专业。

(四)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通 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六、考试报名申报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 按照“申报评审类别”选择: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 营专项评审;并根据相应报名资格条件,结合自己的申报条件在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5月7-25日止。考生登录中国 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高级卫生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2018年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 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 信息,打印《贵州省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 考试报名表》(附件4)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考生填报 工作单位信息时,所在工作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 作单位第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全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 “事业法人”单位的,填写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药卫生 机构”全称。

(三)现场确认时间。全省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8年5 月8-25日。考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网上报名进行现场确 认。期间,考生须持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盖章的《贵州省 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各类 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辖区市(州) 卫生计生委(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报名,未经现场 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具体报名事宜见《考生报名现场确认 注意事项》(附件5)。 省直单位(含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 卫生机构)的考生、中央在黔单位及部队医院申请由地方社会化 评价高级资格的考生到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花溪区大职路)进行现场确认。不在贵阳区域内的省直单位的考生,在单 位所在地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贵安新区的 考生在安顺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威宁县的考生在毕节考点报名参 加考试,仁怀市的考生在遵义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四)审核考生资格 考生资格审核采取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审核,考区复审 的方式进行。

1.考点审核考生资格。2018年5月28日-6月9日期间,考点 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主要 对考生报考资格是否符合“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 定”“、民营专项评审”申报条件;重点审核学历、资历条件,任职条 件,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申报考试专业和级别是否与申报评审、认 定的专业和级别一致(参照本文附件有关要求)。审核结束,考点 在考务系统内提交考生报名数据。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 主要由市(州)卫生计生委(考点)、省直考点负责审核把关。 考点要对“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专项评审”考生提交 的《贵州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 名表》上标注“副高基层认定”“、民营专项评审”字样,并将报名资 料单列管理。考点在报名及资格审核期间,应仔细核对有关信 息,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数据进行更正。

2.考区审核考生资格。2018年6月11-15日期间,考区根据 申报评审条件,对考点提交的考生信息进行数据审核。 -

(五)编排考场

1. 考点编排考场。2018 年 6 月 16-24 日,考点进行考场编 排,提交考场编排数据。

2.考区编排考场审核。2018年6月26日前,考区对考点的 考场编排信息进行审核。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在2018年6月29日-7月8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 才网完成考试准考证的打印。

七、考试实施工作

(一)考试服务支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提供网络数据支持等考试考务服务,负责组卷、实施网络在线人 机对话考试、阅卷判分。

(二)考试日期。2018年7月7-8日两天考试,分8个场次考 完,考试时间每批次120分钟;考试场次及时间安排如下:

八、考试成绩效用

2018年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综 合评价方式,申报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送评。考试成绩按照申 报人员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划分合格线(详见附件8)。高 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得分,将作为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 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考试成绩当年有 效。成绩不对外公布,由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对达到省 内划线合格人员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当年有效),作为申报及送 评依据;不合格人员成绩可在考点进行查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考评工作纪律

在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 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级考试管理机构 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肃纪律, 规范考评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 和个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1号)及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宜

(一)考试收费。各考点考试费收取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 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规 定标准执行,考试费每人每次120.00元(含上缴国家卫计委人才 交流服务中心考试技术服务费50.00元)。

(二)加强考试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宣传力度,把考试工作文件及时传达到乡 镇、社区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积极鼓励支持 基层一线和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和参加考 试。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 切实加大考试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 位和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和考试相 结合的相关规定。

(三)未尽事宜。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2018年度 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关于组织开 展2018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出台后一并贯彻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吴 翔 0851-83617522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事 处:李雪梅 0851-86893357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周小龙 0851-85837326

贵 阳 考 点:李 建 0851-87987239

遵 义 考 点:李国东 0851-23119518

六 盘 水 考 点:吴新文 0858-8320950

安 顺 考 点:甘永青 0851-33236341

毕 节 考 点:陈 鸿 0857-8252362

铜 仁 考 点:黄明皓 0856-5212951

黔 南 考 点:马立平 0854-8515727 -

黔 东 南 考 点:周 锋 0855-8221723

黔 西 南 考 点:曹 宁 0859-3228571

省 直 考 点:叶 青 0851-83617122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2018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 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贵州省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评审专业

3.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

4.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5.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6.社会化评审、民营专项评审“学历与下一级职务聘任 年限”条件设置一览表

7.基层申请认定副高“学历与工作年限”条件设置一览表

8.申报人员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划分范围

9.贵州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 力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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