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成绩效用
2018年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综 合评价方式,申报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送评。考试成绩按照申 报人员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划分合格线(详见附件8)。高 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得分,将作为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 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考试成绩当年有 效。成绩不对外公布,由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对达到省 内划线合格人员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当年有效),作为申报及送 评依据;不合格人员成绩可在考点进行查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考评工作纪律
在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 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级考试管理机构 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肃纪律, 规范考评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 和个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31号)及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宜
(一)考试收费。各考点考试费收取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 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规 定标准执行,考试费每人每次120.00元(含上缴国家卫计委人才 交流服务中心考试技术服务费50.00元)。
(二)加强考试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宣传力度,把考试工作文件及时传达到乡 镇、社区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积极鼓励支持 基层一线和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和参加考 试。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 切实加大考试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 位和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和考试相 结合的相关规定。
(三)未尽事宜。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2018年度 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关于组织开 展2018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出台后一并贯彻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吴 翔 0851-83617522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人 事 处:李雪梅 0851-86893357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周小龙 0851-85837326
贵 阳 考 点:李 建 0851-87987239
遵 义 考 点:李国东 0851-23119518
六 盘 水 考 点:吴新文 0858-8320950
安 顺 考 点:甘永青 0851-33236341
毕 节 考 点:陈 鸿 0857-8252362
铜 仁 考 点:黄明皓 0856-5212951
黔 南 考 点:马立平 0854-8515727 -
黔 东 南 考 点:周 锋 0855-8221723
黔 西 南 考 点:曹 宁 0859-3228571
省 直 考 点:叶 青 0851-836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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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 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贵州省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评审专业
3.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
4.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5.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6.社会化评审、民营专项评审“学历与下一级职务聘任 年限”条件设置一览表
7.基层申请认定副高“学历与工作年限”条件设置一览表
8.申报人员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划分范围
9.贵州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 力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