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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乐山市卫生、中医药专业 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 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

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5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9〕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我市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4月20日。

考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设置,每一个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一科,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附件2。卫生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中医药专业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分为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两大部分。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除个别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除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和具备专业实践能力外,还应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二、报考条件

(一)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或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2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组织选派到民族地区工作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内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报考。

(4)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一年报考。

(5)医学中专毕业的非中医药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8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6)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4年。

②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7)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24年以上,且聘任卫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年。

(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考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川人社办发〔2015〕5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考评范围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8年,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7)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24年以上,且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不少于12年。

3.破格报考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人员须符合上述第(一)款第3项的规定。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121-220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9121-221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2019122-22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9122日至201938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2019415-19日。

(二)报名程序

我市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新用户需先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若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作出证书或成绩无效以及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 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报名。报考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进入“2019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链接,报考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进入“2019年度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链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各项内容。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5号)规定的考评范围和报考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请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见附件1)(也可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 cm,大小约10KB)。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不能解决问题,可咨询12333、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中级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并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到乐山市卫计局人事教育科(地址:白蜡街105号 电话:2495859)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报名信息管理

考试类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

五、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在“人事考试”专栏内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于考前(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省直属报名点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特别提醒:案例分析题的作答是不可逆的。

六、考试收费标准

1.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7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该考试考试费为每人每科90元。

3.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电话:0833-2431510)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七、各相关单位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文件链接:《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9〕4号)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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