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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河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价政策

2019年度河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价政策

(一)继续实行“考评岗位分离”。 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评价仍采取业务技术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单位按照本单位2018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人数的1.5倍推荐参加考试人员。

(二)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者请参看豫人社职称〔2016〕25号文件,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者请参看豫人社职称〔2016〕26号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也可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但不能同时申报。按照基层标准评聘的高级卫生人员离开基层单位,可在流入单位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三)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 271号)有关规定,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合格标准。

1、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合格标准为18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2、乡镇以下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含派出机构)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合格标准为15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3、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食品药品机构申报全省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合格标准均为18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详细参考 : 2019年度河南省卫生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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