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 | 放射医学 | 077 | 针灸科 | 121 | 中医护理 |
036 | 核医学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125 | 疼痛学 |
037 | 超声医学 | 079 | 中医皮肤科 |
说明:
1.报考专业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同时,医师类应根据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选择相应专业报考。
2.凡是专业名称最后两个字为“技术”的专业,均为申报评审副主任技师的相应专业, 即 :凡申报评审副主任技师职称 ,须选择报考“技术” 类专业;报考“技术”类专业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副主任 药师、副主任护师职称。
3.个人拟申报评审专业未开考的 ( 即附件所列专业之外的) ,可选择 相近专业报名参考。如申报妇幼保健专业副高职称的,可根据实际选择妇 女保健或者儿童保健报考;申报疾病控制技术专业副高职称的,可选择病 媒生物控制技术、传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报考;申报中西医结合影像学专业副高职称的,可根据实际选择放射医学、核医学或超 声医学专业报考;申报基层定向内科学专业副高职称的,可根据实际选择 以上目录中内科类的专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