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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新疆建设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关于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发〔2008〕55号),为做好2023年度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拟申请参加2023年度兵团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10〕2号)或《关于边远贫困团场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职改发〔2011〕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报名及缴费时间

报名、缴费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6月2日。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2023年起,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通过考生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操作。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s://www.21wecan.com )或“兵团考试信息网”( http://btpta.xjbt.gov.cn )选择“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网上报名,首次使用的考生需进行用户注册,网上报名入口界面查看《考试管理平台注册须知》,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并绑定考生本人微信号。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改,每个证件编号仅能注册一次,考生需谨慎填写,如需修改请查看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二)网上缴费: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自行完成网上缴费(不设现场报名确认缴费点),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级别专业、内容、题型、考试时间

(一)考试级别专业:考试设副高级别共115个专业,详见附件《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三)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题3种,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每场考试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练习。

(四)考试时间:2023年7月1日-2日,每日4个场次(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一场次: 8:30-10:30;第二场次:11:00-13:00;

第三场次:14:00-16:00;第四场次:16:30-18:30。

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兵团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兵卫发〔2022〕17号),自2022年起取消兵团卫生健康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正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五、考点设置

此项考试在第一师至十师、第十三师和兵直共设置12个考点,第十一师、第十二师及兵团直属单位考生在兵直考点参加考试,第十四师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其它师市考生应在所属师市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3年6月26日-7月2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有关事项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七、成绩查询打印和有效期

考生可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成绩查询页,不再下发成绩单。通过兵团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将导入“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不再上传成绩单。

按照《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6〕155号)精神,自2016年起,考试成绩达到兵团合格标准的,有效期为3年。

八、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考试费50元/人/科。

九、其它

此项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自行复习。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991-8883053


附件: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001

心血管内科

0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078

中医耳鼻喉科

002

呼吸内科

04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079

中医皮肤科

003

消化内科

042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080

中医肛肠科

004

肾内科

043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081

推拿科

005

神经内科

044

临床营养

082

中药学

006

内分泌

045

医院药学

083

职业卫生

007

血液病

046

临床药学

084

环境卫生

008

传染病

047

护理学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009

风湿病

048

内科护理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11

普通外科

049

外科护理

087

放射卫生

012

骨外科

050

妇产科护理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013

胸心外科

051

儿科护理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14

神经外科

052

病理学技术

090

寄生虫病控制

015

泌尿外科

053

放射医学技术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16

烧伤外科

054

超声医学技术

092

卫生毒理

017

整形外科

055

核医学技术

093

妇女保健

018

小儿外科

0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94

儿童保健

019

妇产科

05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020

小儿内科

05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096

理化检验技术

021

口腔医学

05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097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22

口腔内科

06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098

病案信息技术

023

口腔颌面外科

06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099

口腔医学技术

024

口腔修复

062

卫生管理

100

医学工程

025

口腔正畸

063

普通内科

103

地方病控制

026

眼科

064

结核病

108

消毒技术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065

老年医学

109

输血技术

028

皮肤与性病

066

职业病

110

药物分析

029

肿瘤内科

067

计划生育

111

心电图技术

030

肿瘤外科

068

精神病

112

脑电图技术

0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069

全科医学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032

急诊医学

0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14

中医肿瘤学

033

麻醉学

071

中医内科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034

病理学

072

中医外科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035

放射医学

073

中医妇科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036

核医学

074

中医儿科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037

超声医学

075

中医眼科

119

介入治疗

038

康复医学

076

中医骨伤科

120

重症医学

0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077

针灸科

121

中医护理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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