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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流程程序

2017年重庆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流程程序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重庆市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
(5)破格申报高级资格须按程序报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2.申报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2)、《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证明,但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术论文发表刊物是否为正刊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所有材料应由单位安排专人报送,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质地较好的牛皮纸标准档案袋一人一袋分装,并在档案袋封面上张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三)部门审查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分别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4)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意见”栏签章后送同级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分别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并在同级人力社保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查和公示无异议者,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分别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四)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受理、审核材料
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按照规定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间要求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将明确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专业答辩(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后申报人员不再参加答辩),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