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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2017年重庆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材料种类

1.综合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1份,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完整,联系电话确保畅通有效,于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粘贴。
(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要求使用统一表格,原则上不增删页面,不变动格式。各项内容按表格要求填写,需填项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且有关内容应与公示表及佐证材料吻合(表中体现的论文、课题、科研立项等学术成果须有具体申报材料作为支撑,没有支撑材料的学术成果不得填入表内)。评审通过后,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3)《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3份,并附word电子表格1份。表中体现的论文、课题、科研立项等学术成果须有具体申报材料作为支撑,没有支撑材料的学术成果不得填入表内。电子表格具体要求如下:①表格内容以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最终受理版本为准,1人1表1页,单页横向显示;②word文件统一按照“申报级别-专业组别-姓名”格式命名,例如:正高-内科-张明;③各呈报单位汇总辖内申报人员电子表格,按照内科、外科、综合、中医药、公卫、药护技、基层全科7个组别分类打包,标明数量,统一报送,原则上不接受基层单位或个人报送。
(4)《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一式2份,按内科、外科、综合、药护技、中医药、公共卫生、基层全科医学7类专业及正高、副高2个级别分别填写。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后,送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加盖公章。
(5)拟破格申报者须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一式2份(附件5),按程序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6)所在单位担负有卫生支农任务的申报人员,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7)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8)一式2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2.个人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资格通知复印件。
(3)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不作统一要求,根据用人单位要求确定是否提供)。
(4)任职期内近五年的《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含计划生育)、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6)学术论文、论著或替代正式发表的案例分析、技术报告等文章。
(7)申报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资格者,按实事求是原则提交3份任现职期内本人所写病历;申报基层全科医学高级资格者,提交任现职期内10份本人所写病历及对应处方。
(8)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合并为1份,此件不得用于基层申报人员替代正式发表文章)。
(9)申报副高级资格者,须提交经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指定考试考务机构盖章并在有效期内的《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登记表》复印件,作为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申报材料中,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其余均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鉴定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负责,于受理申报材料时同步进行。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
(4)除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须为正式发表并刊登的文章,著作须正式出版发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用于替代正式发表论文的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文章,须由区县主管部门签章。
3.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公示表须使用A3纸打印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具体日程安排附后)
9月11至29日:区县、大型企事业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10月9日至17日: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及补遗
凡逾期申报或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经过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    址:市卫生计生委721室(渝北区旗龙路6号)
联 系 人:谢悦峰、汤献勤
联系电话:67706508、6770658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