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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专业方面


一、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专业要求?

原则上现主要从事什么专业工作,即申报什么专业卫生高级职称。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执业范围(医师)、中级(副高级)职称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专业原则上须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

申报专业(现从事专业)与中级技术资格专业不一致的,须补考现从事专业的中级技术资格并成绩合格。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没有开设与现从事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可以报考相近专业,继续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时,正常申报(不用答辩)。


学历资历方面


二、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学历要求?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医学专业学历。

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须具有卫生管理专业或医学类学历。

三、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生效前,发生的造成延期申报行为是否延期处理?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生效前发生的造成延期申报行为按照旧文件执行。

四、编外人员入编前已经聘任卫生中级职称的,入编后试用期满转正,继续聘任卫生中级职称,在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时,编外的中级职称聘任时长及入编后中级职称聘任时长是否可合并计算聘任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入编后,如果继续聘任到中级职称岗位,可以累计计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如果入编后,低聘职称,则不能累计计算任职时间。


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方面


五、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要求?

申报专业(现从事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不再设置有效期(按照我省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规定取得的合格证明均长期有效)。


工作量方面


六、工作量要求的门诊单元数,是如何计算的?

门诊工作量,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患者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任现职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半天诊治30位患者也只算1个单元,不按照诊治患者人数累计。

七、工作量数据从哪里提取?申报人员如何提供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梳理统计申报人员工作量,并将申报人员工作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审核签章后报送。

对于临床医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将基于病案首页提取相关数据给评审专家。

八、现主要从事卫生管理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无临床工作量或临床工作量较少,如何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工作量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该是现主要从事什么专业就申报什么专业职称。现主要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建议申报卫生管理专业职称。

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达不到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如何晋升卫生高级职称?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议优先考虑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达到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后,可继续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十、工作量计算是按年度计算还是按任现职以来的总量计算?

工作量指标一般为任现职以来的总工作量,如明确规定平均每年次数、不少于XX周或XX天的,按照年度平均数计算。


进修学习方面


十一、进修学习要求?

进修学习按照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进修学习时间不得与对口支援时间相重叠。


对口支援方面


十二、对口支援要求?

对口支援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组团式”帮扶等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方面


十三、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提供年限要求?

原则上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达到申报要求的最低年限。

对于有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其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十四、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年限?

原则上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达到申报要求的最低年限。

十五、已取得基层卫生职称,今后如何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

已经取得基层卫生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前,须重新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已经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前,须重新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并合格。

十六、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后,并被聘任到中级职称岗位,如何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和《卫生部人事司关于医疗机构药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才发[2000]第88号)等有关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主要适用于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不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精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中级职称资格,由单位择优聘任。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需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医疗卫生机构已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已聘任其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该类人员如要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须参加药学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并达到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类人员任职年限的,方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特殊群体激励政策方面


十七、援外医疗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援外医疗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以来,援外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以来,援外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的,即视为对口支援合格。

四是援外工作期间,免继续医学教育。

五是申报期间在援外医疗服务的,免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六是破格申报或者按照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应参加答辩的援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期间在援外医疗服务的,免答辩。

七是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援外工作任务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工作,且考核合格的,其援外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十八、援藏、援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且考核合格,挂职地为六类地区的提前1年半申报;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且考核合格,挂职地为四、五类地区的提前1年申报;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且考核合格,挂职地为二、三类地区的提前半年申报。参加援藏、援彝、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工作等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卫生职称(川卫发〔2018〕52号)。

二是任现职以来,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援藏、援彝工作期间,免继续医学教育。

四是任现职以来,对口支援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4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5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其他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且考核合格的,其援藏、援彝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十九、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工作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以来,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以来,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按规定完成驻点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的,驻点工作期间,免继续医学教育。

四是任现职以来,对口支援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4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5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其他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连续驻点工作(不含间断驻点对口支援人员),且考核合格的,其连续驻点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二十、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可提前2年申报。

三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

四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

五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1年基层工作经历,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对口支援。

六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视同完成疫情防控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时学分。

七是任现职以来,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或单位指派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专职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二十一、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直接晋升卫生高级职称。

二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必备业绩不做要求。

四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不做要求。

五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免继续医学教育。

六是破格申报或按照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应参加答辩的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参加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帮扶期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答辩。

七是任现职以来,对口支援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4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5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其他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